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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摘要] 今年年内,北京、天津、江西、黑龙江、陕西、新疆、西藏七地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。7月21日,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。
今年年内,北京、天津、江西、黑龙江、陕西、新疆、西藏七地陆续上调工资标准。7月21日,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工资标准的通知。
那么,此次调整到底上调了多少?为什么今年会上调呢?
上调了多少?
根据国家《工资规定》有关要求和人社部批复意见,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资标准。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就业状况、物价指数等因素,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工资标准拟将现行的1750元、1500元、1380元、1250元四档依次调整为2010元、1800元、1650元、1520元。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拟将现行的18元、16元、14.5元、13元四档依次调整为19.5元、18元、16.5元、15元。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见下表。
新出台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(以下称用人单位)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。
为什么今年上调?
2020年,工资标准调整基本“冻结”,绝大多数省份未调整工资标准,今年工资标准重启上涨,有何考量?
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表示,按照规定,工资标准是两到三年调整一次,去年大多数省份没有调整工资标准,主要是受到疫情的冲击,经济增速放缓,考虑到企业的困难,在此背景下自然暂缓了工资标准的上涨。
苏海南认为,2021年中国经济持续向好,国际国内预判今年经济增速会高于去年,在新的形势背景下,再加上去年多数省份没有调整工资,有的省份可能自2019年就没有调整,所以,今年多地纷纷调整工资标准,既有经济增速回暖的支撑,也是遵循工资制度规定调整频次的政策要求,更是促进企业低工资劳动者提高收入的现实需要。
此次调整是1995年我省建立工资制度以来,我省第11次调整工资标准。上一次调整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。提高工资标准,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,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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